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桂浩明:只有投資者得到保護 市場才能夠發(fā)展
2013-11-29 15:59 來源:中國廣播網(wǎng) 說兩句 分享到:
肖鋼提出了七方面政策建議。一是研究完善證券侵權民事賠償制度;二是研究建立證券市場的公益訴訟制度;三是研究建立和解金賠償制度,即行政和解制度;四是研究建立監(jiān)管機構責令購回制度;五是研究建立承諾違約強制履約制度;六是研究建立侵權行為人主動補償投資者的制度;七是研究建立證券專業(yè)調(diào)解制度。
桂浩明認為,第一條“完善證券侵權民事賠償制度”和第六條“研究建立侵權行為人主動補償投資者的制度”這兩條都非常重要。這兩條如果能夠?qū)嵤,對投資者利益的保護應該能夠上一個新臺階。
現(xiàn)在我們經(jīng)營侵權的事例很多,盡管我們也有民事訴訟,很多投資者可以打官司,但現(xiàn)行的制度規(guī)定,只有證監(jiān)會行政判斷對方是有信息誤導或者什么問題才能立案,而我們又沒有集體訴訟制度,只能一個一個的個案來起訴。對普通投資者來說,訴訟成本很高,訴訟收益并不明顯,所以很多人最后都主動放棄了,這就使得違規(guī)者沒有得到應有的賠償,侵權者沒有得到應有的處罰。因此,建立比較完善的侵權民事賠償制度,包括引入集體訴訟,包括引入有關方面先行賠付制度等等,都可能是一些重要的技術突破口。只有這樣,投資者買了股票才會放心
實際上在大量的侵權行為當中,侵權行為人主動補償很重要。從海外市場的案例來看,不是通過司法,而是通過主動和解的,也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環(huán)節(jié),我們也可以引入這樣的制度。這樣既降低了司法成本,同時也使得我們對投資者的保護從刑事轉到民事,同時在日常的調(diào)節(jié)當中也能夠發(fā)揮作用。這樣一來,保護投資者利益就有了多重渠道,而且具有更大的可行性。
編輯:楊雁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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