熱戀期間,情侶之間經常會產生經濟往來,一旦感情發(fā)生變化,財產糾紛隨之而來。2月15日,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木子店法庭辦案法官,介紹了一起昔日戀人因錢款往來引發(fā)的民間借貸糾紛。

小帥家境較好,小美是小有名氣的播主。2023年雙方通過網(wǎng)絡認識,發(fā)展成為情侶。戀愛期間,小帥常送小美項鏈、手機、包包等表達愛意。小美也向小帥提出各種要求,期間小帥共計通過微信和支付寶向小美轉賬13萬余元。后由于小美要求轉賬的數(shù)額越來越大且頻繁,小帥心生不滿,要求小美還款。小美則認為轉賬屬于贈與,不應歸還,雙方一氣之下分手,小美將小帥電話、微信拉黑。小帥覺得人財兩空,怒將小美訴至法院。

經查 ,案涉雙方的轉賬均是通過微信和支付寶,既未備注款項性質也未出具借據(jù),共計50余筆。小帥提供的證據(jù),也只有微信聊天記錄和轉賬憑證。為給雙方算好“分手賬”,承辦法官仔細翻閱雙方交往2年內的微信聊天記錄,最終查明,雙方戀愛期間,小美多次以修手機、急用、伯父兒子出車禍、家里裝修、交房租等理由,通過微信向小帥借款,法院認定小美向小帥借款26筆金額共計為100900元,扣除小美陸續(xù)還款37800元后,還欠小帥借款63100元。最終,法庭依法判決小美向小帥償還借款63100元。

戀人分手,如何界定之前的贈與和借款?法官解釋,戀愛期間在情人節(jié)、生日等特殊日子表達愛意,比如小帥給小美轉賬520元、1314元等具有特殊含義的金額,或送衣服、包包等,或情侶之間正常消費和低金額轉賬等,通常都被視為一般贈與,一旦送出,一般不能要求返還。對于較大金額的財產給付,比如男方給付女方的購車購房款等,涉及金額較大,一般是以最終締結婚姻、共同生活為目的的附條件的贈與,如雙方戀愛關系結束,法院通常會綜合考慮雙方當?shù)亓曀住⒔o付時間和方式、財物價值等認定是否屬于彩禮,而一旦確定為彩禮,且符合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,或已辦理結婚登記、但未共同生活等,這些款項就不屬于無償贈與,應當返還。

戀愛期間,一方可能會因為資金周轉、生活需要等原因向另一方借錢,倘若雙方有明確的借款協(xié)議、借條或在聊天記錄中明確表示是借款,一般會被認定為屬于民間借貸。但如果沒有明確的借款證據(jù),且相關金額屬于情侶之間正常的消費和低額轉賬,僅靠一方口頭說法,就很難認定為是一般借款。(記者袁超一 通訊員王思淼)

編輯:左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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